海珠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的专门机构,其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领导监督其办事机构、仲裁庭的工作;
二、实施仲裁监督;
三、研究制定人事争议处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研究部署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聘请仲裁员,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决定仲裁员的回避;
五、就仲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仲裁建议;
六、协调有关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关系。